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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工作要点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为主线,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深下功夫,切实将理论学习转化为工作实践,引领中心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继续严格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创新党建工作载体,提升趣味性和针对性,激发党员干部参与组织生活的积极性。持续深化“优秀党员”评选,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基层堡垒。常态化开展廉洁警示教育,紧盯重大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喊话提醒,做到警钟长鸣。

(2)持续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制体制建设。一是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快速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制体制建设,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纳入规划。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预防与控制能力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分析能力建设,完善市、区县、乡镇、村(社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全市传染病报告管理和预警监测能力,努力实现疾病防得了、控得住。

(3)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努力争取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解决现有人员严重不足问题。二是灵活引进优秀人才。通过引进人才、公招、选聘等方式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解决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制定激励政策,解决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的问题。

(4)强化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按照新冠病毒感染新的防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新冠病毒感染应对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流行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重点人群保护。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加强疫情研判分析,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继续全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群体性接种工作,筑牢免疫屏障。切实做好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置,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实施。

(5)加强疾控机构信息化平台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原则,积极申请专项资金,建成一套现代化的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支撑全市疾控业务工作有效开展。在原有中心机房的基础上改扩建标准化机房,添置必备的设备,开发建设相应业务数据和协同办公系统,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和应急处置会商平台,实现实验室信息管理、健康体检、监测分析、办公自动化等系统共享整合,实时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提供有效决策。

(6)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及中心对外宣传工作。持续加大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投入,利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相关合作单位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宣传,提升疾控形象,广泛传播健康知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2023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53人,供给车辆6辆,为市卫健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1,088.71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8.61万元,主要原因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088.71万元,比2022年增加35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8.71万元,占总收入100%。(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088.71万元,比2022年增加35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2.66万元,占总支出86.6%,项目支出146.04万元,占总支出13.4%。(详见附件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8.7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58.6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8.71万元。(详见附件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8.71万元,比2022年增加358.6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项目增加。(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7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6.61万元,占 85%;住房保障支出69.22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2023年预算数为92.87万元,指单位对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789.16万元,指本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指免疫规划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支出。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23年预算数为87万元,指包括食品风险监测、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专项。

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专项。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7.45万元,指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费医疗经费和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9.22万元,指单位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详见附件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800.4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799.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7.07万元,绩效工资145.02万元,津贴补贴16.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92.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92万元,住房公积金69.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7.04万元等。(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2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 0.61万元,奖励金0.01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88.24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 188.24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142.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76.4万元,印刷费4万元,电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1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3.4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其他运转类支出46.06万元,主要包括:党建经费5.3万元,工会经费7.98万元,福利费5.99万元,职工体检费11.5万元职工食堂经费15万元,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0.27万元。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包括:免疫规划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8万元,实验室运转及仪器设备维护经费46万元,新冠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经费10万元,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经费6万元,卫生健康监测经费10万元,艾滋病结核病及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控经费15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经费5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4.8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额减少1.35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4万元,较2022年预算降低49%,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详见附件3-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预算。(详见附件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预算。(详见附件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市疾控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10万元,用于艾滋病结核病及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控项目采购,采购台式计算机15台,预算金额9万元,采购打印设备10台,预算金额1万元。(详见附件6)

2023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市疾控中心单位固定资产原值8,419.87万元,截至2022年底,累计折旧3,212.85万元,净值5,207.02万元。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6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2023本单位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疾控中心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主管部门汇总公开。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10个,预算项目资金146.04万元;重点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本年度无重点项目。(详见附件8和附件9)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xls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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