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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一号)

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一号)

 

一、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巴人员实行健康提醒、健康筛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的,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相关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应居家医学观察14天。拒不执行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在巴中境内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互通口、国省道进出口设置交通卫生联合检疫点,对来巴车辆车牌、驾驶证、行驶证和驾乘人员身份证等信息进行登记,对驾乘人员等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按照规定流程处理。

三、已实行封城措施地区的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我市。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先行到指定地点隔离。

 

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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