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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的邀请比选公告

根据巴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公务车管理,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诚邀3家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参加本项目报价,比选要求如下:

一、参选公司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仅法定代表人参选时提供);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选时提供);

(二)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函原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资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并胶装成册;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视为资格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二、项目预算

  预算约4万元+1.5万元(驾乘商业险)(参考金额,以实际保单金额为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需购买本中心现有8台车辆的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包含轿车1台、越野车4台、小客车(7座)1台、特种专业用车2台。

(二)投保险种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司乘人员责任险、交强险、驾乘险(备选)等。

(三)保额标准

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现时价值确定。

2.第三责任险最高限额为300万。

3.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限额10万元/每座。

4.驾乘险赔偿限额50万元/每座。

5.交强险、车船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理赔方案

1.参选供应商必须提供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出险后从报案、查勘、定损到理赔的具体方案和案件赔付时效。

2.出险地点距离参选人分支机构任一办公地点100公里以外的,由双方协商到达时间。

四、商务要求

(一)保单生成时间

车辆保险到期时间前完成保单生成。

(二)服务期限

一招三年。

(三)保险费用支付

中选供应商结合车辆实际情况,提供及时、周到的保险服务,须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采购人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相应费用。

(四)售后服务

参选供应商需组建专责小组,提供专业和高效率的保险服务、出险后理赔服务。

五、评选方式: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docx附后)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参选公司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报价(资质材料一份,响应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需加盖鲜章,胶装并密封),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9:00-10:00交至行政楼康老师处,过时将不再接受资料报送。

资料报送电话:(0827)5281862

项目咨询电话:18190119160


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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