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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传染病报告质量,掌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根据《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要求,2022年共调查62个单位,其中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各6个,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0个,实查法定传染病1495例,网络报告1495例,报告率100.00%,及时报告1494例,及时报告率99.93%。

本次调查对全市各相关单位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传染病诊断报告等方面有了全面的了解,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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