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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市疾控中心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工作要点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中心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并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党员干部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党员志愿服务、“法律进机关”、“五创联动”等中心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继续实施“城乡党建结对共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加大对违纪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始终保持廉洁执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2)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制体制建设。一是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快速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制体制建设,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纳入规划。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预防与控制能力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分析能力建设,完善市、区县、乡镇、村(社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全市传染病报告管理和预警监测能力,努力实现疾病防得了、控得住。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努力争取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解决现有人员严重不足问题。二是灵活引进优秀人才。通过引进人才、公招、选聘等方式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解决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制定激励政策,解决人才引得进的问题。三是继续呼吁改善疾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切实解决人才引得来和留得住的问题。

(4)加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按照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指导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建设,落实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加强往返新冠肺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管理,全面落实“四早”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新冠的发生与传播,坚决打赢新冠疫情防控持久战。

(5)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全力推进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完成目标任务,强化疫苗储存运输全程管理,做好信息登记报告,切实做好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置,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实施。

(6)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配套专项资金,持续改善现有实验室条件,装备必备的实验设施设备,扩大检验检测项目,提升基层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

(7)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疾控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作业平台,实现疾病监测数据及应急处置信息的实时查询和调度功能。二是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按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增加专业技术人员,配齐足够的现场流行病专业人员。三是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建立规范化应急物资库房,按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标准装备应急储备物资,满足不时之需。四是加强卫生应急实战演练,建立健全市与县区联动应急演练体系,定时开展市县联动实战演练和业务培训,提升科学、规范、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实战能力,将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打造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专业队伍。

(8)加强疾控机构信息化平台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原则,积极申请专项资金,建成一套现代化的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支撑全市疾控业务工作有效开展。在原有中心机房的基础上改扩建标准化机房,添置必备的设备,开发建设相应业务数据和协同办公系统,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和应急处置会商平台,实现实验室信息管理、健康体检、监测分析、办公自动化等系统共享整合,实时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提供有效决策。

二、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2022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55人,供给车辆6辆,为市卫健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730.10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10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730.10万元,比2021年增加44.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0.10万元,占总收入100%。(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730.10万元,比2021年增加4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60万元,占总支出91%,项目支出68.5万元,占总支出9%。(详见附件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0.1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4.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0.10万元。(详见附件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0.10万元,比2021年增加44.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3万元,占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3.43万元,占 86%;住房保障支出45.74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2022年预算数为60.93万元,指单位对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537.32万元,指本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指免疫规划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支出。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22年预算数为28万元,指包括食品风险监测、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专项。

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专项。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7.61万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4976万元,指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费医疗经费和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5.7392万元,指单位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详见附件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527.283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26.779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6.1344万元,绩效工资147.1164万元,津贴补贴17.6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0.933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94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2864万元,住房公积金45.7392万元等。(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036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 0.4976万元,奖励金0.006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2.821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 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134.321万元,主要是办公费13.75万元,印刷费2.75万元,水费2.2万元,电费8.8万元,差旅费 49.5万元,邮电费2.75万元,物业管理费4.4万元,维修费2.475万元,工会经费7.6164万元,福利费5.713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3.4万元,公务接待费2.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2万元;其他运转类支出30.5万元,主要包括:食堂运行经费13.2万元,党建经费5.5万元,职工体检费11.8万元。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8万元,主要包括:免疫规划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5万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经费3万元,新冠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经费10万元,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经费5万元,卫生健康监测经费5万元,艾滋病结核病及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控经费5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经费5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6.15万元,比2021年预算总额增加1.0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75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长62%,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详见附件3-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预算。(详见附件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预算。(详见附件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疾控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未预算。(详见附件6和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市疾控中心单位固定资产原值7366.67万元,截至2021年底,累计折旧2316.58万元,净值5050.09万元。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6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疾控中心2022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 10个,预算项目资金68.5万元。(详见附件8和附件9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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