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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灾后卫生防病工作手册


第一章    原 则

  受灾地区卫生防病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分阶段分层次重点抓好预防控制霍乱、伤寒、痢疾、甲肝、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鼠疫、乙型脑炎、炭疽、血吸虫等重点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各种疫情扑灭在暴发流行之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救灾防病工作有序进行

  受灾地区的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救灾防病领导机构,把灾区的卫生防病工作纳入当地救灾、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工作中去,明确领导负责人,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本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等各项工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处理方案,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做好必需药品、器械、物资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

二、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它重点传染病实行周报。在重灾区要建立并且加强疫情监测点工作,各级疾控机构都要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灾区重点人群的监测,要建立一般和重点相结合的县、乡、村级监测点,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发展趋势,以便适时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关相邻地区要建立疫情控制联防,及时沟通情况,协调防病工作。

三、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

  保障饮水卫生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在做好集中式供水饮水卫生工作的同时,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要鼓励群众喝开水,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要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要组织有关部门动员广大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集中收治点、集中安置点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

 五、消灭蚊蝇鼠害。

  为保护聚集人群身体健康,应重点实施对临时安置点环境、临时垃圾堆放处、厕所进行蚊蝇、鼠类的消毒杀灭工作,并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对重灾区人群较集中的生活区域内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六、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发生。

  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毒蕈。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期,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以保障食品安全。

七、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

  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各种卫生防病措施和知识教给群众。组织群众制订救灾防病爱国卫生公约,促进群众自觉地提高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及时重建城、乡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特别是村、街道、居委会的卫生组织、爱卫会和各种军民医疗卫生工作队的作用,中西结合,土洋并举,分片负责,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开展群防群治,使各项宣传教育、防病治病的技术措施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做到防病治病到位。随着气温的升高,灾民居住防护条件差,容易发生中暑,应做好防暑工作,并做好防治中暑的必备药物准备工作。

九、认真做好非灾区的疫情控制工作。

  目前正是各种传染病高发季节,灾区各级卫生部门和救援卫生力量必须高度重视对鼠疫、霍乱、炭疽、肝炎、伤寒、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工作,切实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

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按照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要求,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要充分做好组织协调、药械物资供应、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二章  疫情报告


  一、在灾区前线救灾防病指挥机构中设立疾病监测报告组,负责应急疾病监测方案的具体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解释和监测报告的撰写,向指挥机构报送监测信息。必要时,组织监测数据分析会商会议,研判疫情形势,研提控制措施建议。

  二、监测病种或/和临床症候群。监测病种分为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虫媒传染病等,监测的临床症候群包括发热、咳嗽、出疹、腹泻、皮炎、黄疸等。可根据灾区地理区域特点、灾害程度、灾民数量及年龄结构特征、灾民安置方式以及当地既往传染性疾病谱和流行水平,确定应急监测病种或/和临床症候群。监测病种或/和临床症候群可根据救灾工作的发展进程和需要,适时调整。

  三、报告人和报告方式。报告人一般应包括尚在运转的医疗机构、设立在灾民安置点的固定或流动医疗点、医疗队的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在未设固定医疗点和临时医疗点的安置点,应指定医疗队或专人每天在安置点巡诊,收集安置点人员健康信息,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监测症状后及时报告。

  网络直报暂未恢复的地区,采用电话报告或人工报送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直报系统未受损坏地区,实行网络直报。

  四、报告内容和报告收集方式。报告内容可分两类,尚在运转的医疗机构除按传染病报告规范报告法定传染病病例和聚集性传染病疫情外,各灾民安置点及固定、流动医疗队应进行传染病症状及死亡报告。发现鼠疫、霍乱、炭疽、新发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死亡病例及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时,应采用最快捷的方式立即进行报告;其他传染病或症状报告,可每日或每半天定时向救灾防病指挥机构指定的疫情收集单位报告一次。

  各疫情收集点还要及时掌握各灾民安置点的灾民人数、年龄性别结构数据、医疗和防疫队伍的基本信息。

  各疫情信息收集点收到疫情报告后,要随时向应急监测组报告。

  五、疾病监测报告组应每日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会商、研判卫生防疫形势,提出救灾防疫建议,并及时向救灾防病指挥机构报送分析研判结果。

  六、发现传染病疫情后,在救灾防病指挥机构组织下,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应及时开展传染源管理、采样检测、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  饮用水卫生处置


  地震后,灾区的建筑物大面积倒塌、集中式供水中断、供水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分散式给水和农村给水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水管淤砂、井管错裂等等。地震灾难发生后短时期内无法找到适宜的、可供饮用的水源,人们不得不就近饮用各种卫生得不到保障的水,包括雨水、坑水、池塘水、河水、游泳池的水,甚至是工业废水等。从而可能造成居民肠道疾病发病的急剧上升。针对以上情况,为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应采取以下主要饮用水卫生处置措施:

一、水源卫生防护

  首先,对集中式给水水源周围进行彻底的卫生清理,包括尸体和污物,都要进行彻底清除与卫生清扫,同时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管理。同样,对分散式给水水源周围的30~50米之内,也要进行彻底的清理与消毒。

二、供水措施

  除紧急修复受损自来水管线外,震后初期应立即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主要有水车送水、分散取水和水龙带输水等方式。

  水车送水不仅方便居民就近取水,而且便于水的卫生防护(如水车密闭),还可以在水车中进行饮水消毒。因此,这种临时供水方式一般能符合卫生需求。缺点是水车的容量有限,一辆4.5吨的水车,日供水4~6次时,按每人每日供水5~6升计算,可供3000~5000人饮用。

  分散取水方式是临时将一些就近的公共设施(如游泳池)改为蓄水池,应急供水。供水前应对池底与池壁进行彻底的卫生清理与消毒。蓄水后,为防止水质污染要设共用取水桶,或采用浅水泵,取水后要引入装有几个小水龙头的水箱,供人分散取水。

  用消防水龙带临时输水供应是完全没有卫生保障的。震后初期,曾一度采用过这种临时供水方式。事实表明,这种供水方式是极不安全卫生的。因为消防水龙带是帆布做的,输水时水带内呈负压状态,极易受到污染,特别是输水时水带拖在地上,有时还被人踩踏或车辆碾压,造成带中水质的严重污染。这种临时供水方式可用作除饮用水外的生活用水,如冲洗厕所、街道等。

三、饮水消毒

  (1)集中式供水消毒

  集中式供水消毒剂投加量见表1。

表1  集中式供水消毒剂投加量

消毒剂

投加量(mg/L)

作用时间(分钟)

液氯

1.5~2.5

30

漂白粉

4~6

30

次氯酸钙

1.2~4.8

30

氯胺T

10

30~60

二氯异氰尿酸钠

4

30

(2)分散式供水消毒

a.井水消毒

  对污染的水井应先将水井清淘干净,用清水冲洗井壁和井底,淘净污水,直到渗出的进水达到无色透明、无味为止。再加25-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12-24小时后,抽出井水,待自然渗出水到正常水位时,按正常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井水消毒,一般每天2次~3次,直接投加漂白粉,加氯量为2 mg/L,一般要求余氯量为0.5mg/L。经细菌学指标检查合格后方能启用。

漂白粉用量的计算:

圆井水量(吨)=[水井直径(m)]2×0.8×水深(m)

方井水量(吨)=边长(m)×边宽(m)×水深(m)

投漂白粉量(克)=[井水量(吨)×加氯量]/有效氯含量(注:漂白粉的有效氯含量一般为25%)

持续加漂白粉法:为减少对井水频繁进行加氯消毒,并持续保持一定的余氯,可用持续消毒法。持续法常用的工具有竹筒、无毒塑料袋、陶瓷罐或小口瓶,可因地制宜选用。

方法是在容器上面或旁边钻4-6个小孔,孔的直径为0.2-0.5cm。大口井清毒可将漂白粉倒入简易消毒器(竹筒或塑料袋等)中,根据待消毒水量及水质,加漂白粉。一般竹筒装漂白粉250g-300g,塑料袋装250g-500g。将简易消毒器口扎紧置于井水中,用浮筒悬在水中。一次加药后消毒可维持1周左右。注意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投加药物,测定水中余氯。

b.缸水消毒:

用河、湖水作为饮用水源时,可采用缸水消毒。当缸水浊度高于3度时,应先经洁治处理(混凝沉淀、过滤)后再进行消毒。

混凝沉淀时,以一水缸装原水,用明矾混凝沉淀。用一直径3cm-4cm,长1m左右的竹筒(或其他替代物),筒底四周钻几时个小孔,装入明矾后,在缸水中搅动。每100Kg水加明矾50g。也可选用其他混凝剂。

静置沉淀约1h后,取清水至砂滤缸内过滤。砂滤缸内置0.5mm细砂和0.8mm粗砂各15cm-20cm。每层用棕皮隔开,表层与底层放置石子。当滤速减慢或滤出水变浊时,将滤材清洗后再用。

消毒时,可使用含氯消毒剂,其用量随水的污染程度而定,一般在4mg/L~8mg/L,作用30min。使用含氯消毒剂片剂时,用量可按使用说明书投放。消毒后,测量余氯,在0.5mg/L者,即可。

四、水质简易鉴别方法

地震后集中式供水网管修复前的供水和分散式个人饮水可通过表2的方法判断能否作为生活饮用水。

表2  水质简易鉴别方法

方法

操作步骤

鉴别

观色

用干净无色透明玻璃瓶,装满水样在光线较强处机械观察。

肉眼看见的物质越少,水越清洁。

嗅味

用干净玻璃瓶,装半瓶水样,盖严摇荡后,打开瓶盖,立即嗅一下有无气味;再把瓶放在热水中加温至60℃,再嗅一下有无气味

清洁水应无异味

尝味

在常温下把水加热至60℃,取少量水于口中尝味

清洁水应无异味

沉淀

用无色透明玻璃瓶装入水样,静置12小时后,观察瓶底沉淀物的多少,然后将上面的清洁水倒出来煮沸放冷,再观察沉淀物的多少。

沉淀物越少,水质越好

纸试

用一张清洁的白纸,滴上水样,待干后,观察它留下的斑迹。

斑迹越明显,水质越差。

五、集中式供水网管修复后的供水

  管网检漏修复后及供水前,必须先清洗管线、加大消毒剂量,还必须使消毒剂在管线中有充分的接触时间(4~8mg/L作用30min),待余氯量达标以后,才能去除消毒液,冲洗管线后,再蓄水与供水。集中式供水需检验合格,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常规监测项目限值要求,方可供水。

六、水源地周围环境的卫生清理

  地震后的供水除一般的细菌性和化学性污染外,还存在尸碱中毒的危险。为防止饮水的尸碱中毒,必须尽快对水源周围的尸体进行清除,同时还应对局部环境进行认真的漂白粉消毒处理。另外,用砂滤或碳末、明矾混凝过滤、吸附等,也可以去除水中的尸碱和细菌毒素。


第四章  食品卫生

 

一、地震灾后的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食用因地震砸死、病死和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家畜

2、饮用安全卫生水

3、防止食品容器和餐具对食品的污染,特别是共同使用的餐具

4、防止超保质期、变质食品、伪劣食品进入灾区

5、利用天晴,抓紧晾晒,预防粮食霉变

6、保管好农药和有毒有害物品,预防误用、误食

二、地震灾后的食物中毒的预防

1、安全饮水。保证个人饮水消毒,不要喝生水,集体用餐应优先配备清洁用水。

2、粮食和原料要在通风、干燥处保存,防止发霉和受虫、鼠侵害。

3、预防有毒化学品(农药、亚硝酸盐、砷化物、鼠药等)对食品的污染,以及误用、误食。

4、灾区水域内死亡的鱼类,应考虑水体受到污染,一般都有中毒的可能性。

5、不能食用的食物有:

a.被水侵泡过的食物(罐头除外)

b.因地震砸死、病死和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家畜

c.被水淹过已腐烂的蔬菜、水果

d.来源不明食品、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食品、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类似食物的不明物

e.严重发霉的粮食和腐败变质的食物

f.野生的蘑菇

6、可首选的食品有:

a.新鲜的食品、正规厂家生产的并且包装完好食品、未被污染过的食品

b.烧熟煮透现场加工的食品

c.熟食品在清洁卫生的条件下放置的时间不超过4小时

d.彻底清洗和消毒过的蔬菜、水果

7、加工和制备食物时的注意事项

a.现吃现做、烧熟煮透,特别是剩饭、剩菜更应在食用前彻底加热

b.注意个人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c.照顾老人、病人婴幼儿的食品卫生

三、餐饮具消毒

首选1%碱水煮沸消毒15-30分钟,或用流通蒸汽消毒30分钟。也可用0.2-0.5%过氧乙酸或用含有效氯250-500mg/L 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后备用。


第五章  环境消毒与杀虫


一、简易厕所的消毒与杀虫:

  简易厕所四壁和地面可用含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洒)消毒,作用2小时。并选用2.5%溴氰菊酯可湿性粉剂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根据使用说明稀释后进行喷雾,喷雾药液量为50-100ml/m2,以杀灭蚊蝇。

  粪便可按粪便量的10∶1加漂白粉,或加其他含氯消毒剂干粉或溶液(使有效氯作用浓度为20000mg/L),充分搅匀,包括粪渣和淤泥,作用12h~24h。

二、垃圾、废墟的消毒与杀虫

  垃圾可喷洒10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min以上。消毒后深埋。对有积水的垃圾堆放处及废墟应进行杀虫处理,选用2.5%溴氰菊酯可湿性粉剂等拟除虫菊酯类或敌敌畏等有机磷类杀虫剂,根据使用说明稀释后进行喷雾,喷雾药液量为50-100ml/ m2,以杀灭蚊蝇。

三、污水处理

  灾区的生活污水,应尽量集中在缸、桶中进行。每10L污水加入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溶液10ml,或加漂白纷4g。混匀后作用1.5h-2h,余氯为4mg/L-6mg/L,方可排放。

  消毒静止的污水水体时,应先测定污水的容积,而后按有效氯80mg/L~100 mg/L的量将消毒剂投入污水中。搅拌均匀,作用1h~1.5h。检查余氯在4mg/L~6mg/L时,即可排放。

  对流动污水的水体,应作分期截流。在截流后,测污水容量,再按消毒静止污水水体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消毒与检测。符合要求后,放流,再引入并截流新来的污水,如此分期依次进行消毒处理。

  消毒同时应进行杀蚊幼处理,选用倍硫磷、杀螟松、辛硫磷、马拉硫磷、敌敌畏,根据使用说明稀释后进行喷洒。对水体杀虫不能使用溴氰菊酯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四、手及皮肤

  接触污染物品时可用0.5%碘伏溶液或0.5%氯己定-醇溶液涂擦消毒,作用1min~3min。

五、有传染病发生时,按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对相应传染病进行消毒。


第六章  尸体及放置环境的卫生处置


一、防尸碱中毒与除恶臭

  尸体腐化分解后产生气体物质(包括硫化氢、氨、甲烷、二氧化碳等)和液体物质(含硫醇、尸胺、腐胺、粪臭素……及水等)。其中的多胺类化合物总称为尸碱(包括尸胺、腐胺、神经碱、草毒碱等)。尸碱与腐生菌同时繁殖的化脓性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所产生的毒素可引起人类中毒,归为细菌性毒素所致的食物中毒。

  在清理大量尸体时,可能接触多量的硫醇、尸胺之类的物质,可戴用活性炭过滤的防毒口罩除恶臭。接触尸体的人员要带手套,以防止细菌毒素沾染引起中毒。进行清理尸体操作后及饭前必须认真洗手。另外,进行尸体清理工作的人员,为防厌氧创伤感染(如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必要时可进行接种免疫血清。

  另外,可用石灰水、黑色草木灰吸附尸体的含臭物质,也可用1%的二氧化锰与木屑混合吸附硫化氢的臭气,也可喷洒3~5%的来苏尔。实践表明,效果最好的是次氯酸钙、氢氧化钙和漂白粉混合喷洒,能很快除臭与消毒。

二、人与动物尸体的卫生清理与消毒

  大量尸体的处理不应采用焚烧方法,以防污染大气和防止周围人群的吸入中毒。

  大量尸体应集中处理,可采用就地深坑掩埋。为防止对地下水和局部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可采用大量的漂白粉消毒处理方法,即尸体消毒可用含有效氯3000-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如有蝇蛆孳生,用2.5%溴氰菊酯可湿性粉剂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或敌敌畏等有机磷类杀虫剂,根据使用说明稀释后进行喷雾,喷雾药液量为50-100ml/ m2,进行杀虫处理。在不污染环境及水源的条件下埋葬。尸体应远离水源50m以上,以一层3cm-5cm厚的漂白粉一层尸体的方式,距地面2m以下深埋。

  如确证患有传染病病人的尸体,可以在彻底消毒后用尸袋密封后,运致开阔地焚烧。但必须注意,工作人员应在焚烧点的上风侧,避免吸入中毒。另外,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可用石蜡浸泡尸体后,就地焚化,以免疫情扩散。

  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快运至火葬场焚化。这是处理尸体的最好方式。

三、尸体移送工具

  移运车表面和空间可用0.1% 过氧乙酸溶液或5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 min后,用清水冲洗。

四、尸体存放处环境的卫生处理

  尸体存放处应远离水源(50m以上),并铺上3cm~5cm漂白粉消毒。如确认患有鼠疫、霍乱、炭疽等烈性传染病的尸体,存放时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口、鼻、耳、肛门、阴道要用浸过0.5%过氧乙酸的棉球堵塞,并尽快火化。


第七章         临时住所的卫生要求


  地震造成灾区无数家园被毁,必须采取紧急救助措施,给予灾民临时安身的场所。除一部分救助支撑材料,自行搭建庵棚外,对那些没有力量搭建的,可临时支撑帐篷或速建简易棚屋。

  搭建帐篷应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采用小帐篷。(2)搭帐篷的地址应远离蚊子孳生和垃圾等污染源的地方;最好设在交通方便、距离公路2米以上,严禁搭建在围墙、撕裂的建筑物旁,以免余震造成二次伤害。(3)选址要选在地形较高,易于排水的地方。(4)帐篷区四周应设排水沟,注意棚内自然通风。(5)每个帐篷要提供必要的手提灯、帐篷间也需由适当的照明,同时开展灭火教育和配备灭火器材。

  临时住所周围可挖土坑简易厕所,并随时消杀,粪坑内粪便按粪便量的1/10加漂白粉,作用12~24h。临时住所应设置集中垃圾堆放点并及时处理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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